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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与人立的约有好几个。最明显的,像神与挪亚立的约是一个约,神与亚伯拉罕立的约也是一个约;神与出埃及的以色列人所立的约是一个约,神与大卫所立的约也是一个约。还有一个约,是神与以色列人在何烈山所立的约之外的(申二九1)。此外还有一个约,就是神借着主耶稣基督立的,就是我们所常说的新约。约虽然有这么多,但最要紧的是亚伯拉罕的约和新约。其余的约,范围小,关系也小。
新约继承亚伯拉罕的约
新约是继承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,新约是发挥亚伯拉罕的约的。加拉太第三章给我们看见,新约与亚伯拉罕的约是一个系统。神与以色列人所立律法的约,虽然是在亚伯拉罕的约和新约之间(加三15~17),但是,律法是为过犯添上的,根本是外添的(加三19,罗五20)。唯有亚伯拉罕的约和新约,是本乎信,是本乎应许的(加三7,9,16~17,来八6),所以是一个系统。
在亚伯拉罕的约和新约之间,神与以色列人所立的律法的约,就是来八7所说的“前约”,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旧约。这旧约,并非我们平日所说的从创世记到玛拉基书的三十九卷旧约圣经。严格说来,旧约的这一段期间,是从出埃及第十九章起,到主耶稣死的时候为止。旧约的条件是双方的,所以有两块约版放在约柜里(来九4)。以色列人如果遵行律法,神就要赐福给他们;以色列人如果违背律法,神就要刑罚他们。这是旧约。在这约─旧约─之前,有一更早的约,就是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。新约是继承亚伯拉罕的约,不是继承旧约。
前约有瑕疵
来八7说,“那前约若没有瑕疵,就无处寻求后约了。”这告诉我们,前约是有瑕疵的。按前约的本身而言,“律法是圣洁的,”(罗七12)“律法是属乎灵的,”(14)“律法原是好的。”(提前一8)但是,按前约的功用而言,“律法本是叫人知罪,”(罗三20)“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说,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。”(加三12)这就是说,律法只是要求人行善,律法并没有给人生命和能力去行善。“律法既因肉体软弱,有所不能行的。”(罗八3)所以,“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。”(三20)总而言之,“律法原来一无所成。”(来七19)所以前约是有瑕疵的。
我们要知道,出埃及十九至二十四章所说的,都是神立约的话。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后,满了三个月的那一天,就来到西乃的旷野,就在那里的山下安营。摩西到神那里,神要他晓谕以色列人说,“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,遵守我的约,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,因为全地都是我的。”以色列人听见了之后,都同声回答说,“凡耶和华所说的我们都要遵行。”(十九1~8)摩西把神整个的约完全宣布之后,就“将血洒在百姓身上,说,你看,这是立约的血,是耶和华按这一切话与你们立约的凭据”(二四8)。这约里有话说,“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别的神。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作什么形像…不可跪拜那些像…。”(二十3~5)这以色列人作得到吗?我们知道,摩西还没有把约版拿下西乃山,以色列人就已经在山下铸了金牛犊,并且拜它了(三二1~8)。换句话说,约版还没有拿下山,以色列人就已经背约了。这就是前约的瑕疵。
此后,以色列人也没有能遵守神的约。他们在旷野惹神发怒,试探神,并且观看神的作为有四十年之久。他们心里常常迷糊,竟不晓得神作事的法则(来三10的“作为”,照原文当译作“法则”,与第九节的“作为”不同)。神的“作为”他们是看见了,可是神的“法则”他们竟然不晓得。这就是前约的瑕疵。
“所以主指责祂的百姓说,日子将到,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;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,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,与他们所立的约;因为他们不继续在我的约内…。”(来八8~9)这就是说,神要他们对于祂的约能继续忠心,他们却是不能。他们虽然曾有一次立志跟从主,却不能天天忠心跟从主。他们虽然曾有一次复兴了,却不是天天那样。这就是前约的瑕疵。
保罗说,“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,但我是属乎肉体的,是已经卖给罪了。…我也知道,在我里头,就是我肉体之中,没有良善;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。”(罗七14,18)保罗的经历也告诉我们,律法的本身是属灵的,但是律法对于肉体有所不能行(八3)。这就是前约的瑕疵。
新约是更美之约
前约是有瑕疵的,那么后约如何呢?后约,就是新约(来八7,13)。新约,乃是凭着更美之应许立的(6)。新约,不是写在石版上,乃是写在心版上的(林后三3)。新约,是把神的律法放在人的心意里面,写在人的心上的(来八10)。换句话说,新约中,命令你的是神,叫你能遵行神的旨意的也是神。新约,是神给你生命和能力,叫你能行神所要你行的善,叫神能作你的神,叫你也能作神的子民(来八10,多二14)。新约,能叫人决不用人的教导而在里面更深的认识神(来八11)。所以,新约是使人“成圣之约”(十29),是“更美之约”(七22,八6),也是“永约”(十三20)。我们要说,阿利路亚!新约是何等甘美,何等荣耀,又是何等大的恩典!
新约里有神的应许和事实
我们已经说过,神所给我们的恩典的话语,其中包括神的应许,神的事实和神的约,而神的约里又包括神的应许和神的事实。现在我们要来看在神的约里所包括的神的应许和神的事实。圣经给我们看见,神的约就是神的应许,不过,神的应许是神的口所说的,神的约是神所起誓立的(来六17)。应许会使神受拘束,约更会使神受拘束。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时候,指着自己起誓(13~14),因为“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,格外显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,就起誓为证”(17)。神起了誓是决不后悔的(七21)。所以约是更使神受限制,受拘束的。
来九15~18所说的那一段话,很清楚地给我们看见,新约里有应许,也有事实。第十六节说,“凡有遗命,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死了。”(“遗命”原文与“约”字同─圣经小字注)所以,“约”在圣经中有两个意思:(一)是“条约”,(二)是“遗命”。因此,可以说,新约是一个约;也可以说,新约是一个遗命。
神的应许
约,没有应许就不能成立。任何的约都得有应许。普通的应许是没有凭据的;立约的应许是经过法律的手续的,也是受法律的保护或者制裁的。所以神的约是包含有神的应许的。在深受神恩典的教训,并深深认识神的人,看神的应许和神的约是没有多大分别的。因为他们知道神是信实的,像神是公义的一样。他们相信,神如果应许了,就不会不成就,是不必需所有的应许都有法律上的表示的。他们看神的应许就等于神的约。但是,在那信心软弱的人,神的应许与神的约是大有分别的,好像约是神的应许必要成就的保证。我们不能说,所有神的应许都是神的约;但是我们敢说,所有神的约都有神的应许。
来八6说,“如今耶稣所得的职任是更美的,正如祂作更美之约的中保;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。”这告诉我们,新约所以是更美之约,就是因为这约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。